
在首尔麻浦区大兴洞,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持凶器刺死友人,在一审中被判处30年有期徒刑。这一刑罚比检方求处的无期徒刑要轻。
19日下午,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12庭(主审法官崔正仁)对因涉嫌谋杀被起诉的33岁男子李某,判处30年监禁,并命令其佩戴电子监控装置10年。
李某被指控于去年8月6日晚11点左右,在麻浦区大兴洞的一条主要道路上,刺死了其三十多岁的朋友A某。
据调查,李某与A某在一家韩式烧烤店共进晚餐后发生争执,离开餐厅后便多次持凶器攻击A某。据称,李某追逐了A某约180米并持续进行袭击。A某被送往医院,但最终不治身亡。
庭审期间,李某承认了所有指控,但声称:“我多年来一直因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服药治疗。”然而,调查显示他在犯罪前三个月已擅自停药。
法院表示:“考虑到被告的犯罪动机、手段和倾向,即使在刑罚执行后仍存在再犯风险,因此必须予以严惩。”
尽管如此,法院也解释了量刑理由:“被告似乎最初并无杀害受害者的意图。我们考虑到被告承认了罪行,并且是初犯,没有前科。”
宣判后,旁听席上的受害者家属高喊:“杀人犯!”以及“30年监禁怎么能算是公正的?”
此前,检方在今年1月的终审中曾要求对李某判处无期徒刑。